编号:_____________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出租方):证件号码: 乙方(承租方):证件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 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 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住房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 。 (二)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户型室厅卫厨。 (三)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 住房乙方、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否)已设定了 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人, 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 屋所在地的社区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 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 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 地的社区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 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来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 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 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 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及交付 (一)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 计个月(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期限)。甲方应于年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乙方。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当按照正常使用 后的状态交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房屋和附属物品、 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热等使用情况进行交验,乙方应当结清其应承担的费用。 (三)租赁期满,甲方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当至少提前30日通知乙方; 乙方不再继续承租住房的,应当至少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继续承租的,应 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人民币元/(□月/□季/□半年/□年),租 金总计:人民币元(大写:)。 (二)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季/□半年/□年)支付,租金支付 日期。 (三)押金:人民币元(大写:), 押金除用于抵扣乙方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 金外,剩余部分应在房屋交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数返还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 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 (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 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 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使用及维护 (一)甲方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环保等 方面的安全条件,不改变房屋内部规划布局且满足基本使用功能,不危及人身安 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合 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和擅自拆改室内设施设备。 (二)甲方(□同意/□不同意)乙方(□装饰装修/□增设附属设施/□增 设设备/□)。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上述约定事项按(□由乙 方拆除并恢复原状/□折价归甲方所有/□无偿归甲方所有/ □)处置。 (三)租赁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 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等非乙方 原因而导致的损毁,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日 内应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更 换影响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 发生损毁的,乙方应当负责维修、更换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 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 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本合同 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 (三)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甲方无权出租房屋或出租房屋违反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 定的; (3)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 用的或危及乙方安全、健康的; (4)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或不缴纳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各项费用,致使乙 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5)。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类费用达元的; (3)擅自将房屋转租的;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单间实际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不符合本市相关规定的; (6)拆改变动、损坏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擅自改变房屋内部规划布 局的; (7)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毁并拒不维修、更 换或赔偿的; (8)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损害公共利益等活动或严重妨碍他人正常工作、 生活的; (9)。 (六)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四)项约定情形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 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五)项约定情形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除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情形外,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 方需提前退租的,应至少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按月租金的%向 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交纳且未发生的租金及费用。 (三)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 赔偿责任;乙方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或因不当使用行为导致的 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返还乙方的租金、押金的,或者乙方不 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还房屋的, 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甲方采取暴力、威胁等强制方式驱逐乙方,或者未经乙方同意擅自进 入出租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有关 社会组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租赁登记备 案部门执一份,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一份(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三)。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签订书面协议 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1: 房屋验收表